关于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副院长主讲
一、 在中国是否存在执行难问题
我国执行率在国际上来看是高的,但实际上存在执行难问题: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涉执财产难动。
特点:1、能够执行的案件存在问题。
一是自动履行率低。
二是追求调解率。
2、暴力抗拒的问题逐渐在减少。
3、涉执行信访案件仍然占有一定比例。
4、执行领域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仍占有较高的比例。
二、是什么原因生成的执行难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被执行人千方百计地规避执行。
3、法院内部存在腐败问题,消极执行问题,人际关系问题,拖案不执行。
4、拥有公权力的人或组织干预执行。
5、考虑某方面的原因不予执行。
6、因为有协助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配合法院执行。
7、因为中介组织的舞弊行为、违规行为导致执行不能。
8、因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人为生成执行难。
9、因法院自身问题造成执行难。
10、因为非理性的执行义气叠加了执行难。申请执行人行为的过失不应让法院负责。
三、应当以什么样的理念和态度来对待执行难问题。
1、正确的心态。
2、分析内部和外部原因。
3、要有综合的治理措施,不能靠法院一家,要注重从制度与体制上解决问题。
4、依法执行与保稳定促发展的关系。
5、是孤军奋战还是联合作战。
6、是先治标还是先治本。
四、面对执行难,如何对症防治
(一)要优先考虑执行前的不正当设置问题。
问题:1、消极不作为。
2、越权执行。
3、不公平执行。
4、粗暴或不规范执不文明执行。
5、执行前的自主问题
(1)审判人员与当事人有适当的隔离。
(2)执行标的是钱物,有弹性。
(3)执行财产的分配制度上不健全。
(4)执行财产的处置易生问题。
如何解决:1、对执行前进行优化配置,分权制衡。
2、规范执行权。
3、引入执行监督机制。
4、建立廉政监督机制。
5、纪检监察人员定期了解情况。
6、建立财产监管机制。
7、建立程序终结机制。
(二)坚持把反规避作为执行的重中之中。
1、尽早行财产保全,把财产控制起来。
2、财产申报,所有的当事人都要申报,拒绝申报或假申报,必须采取措施,并及时提醒后果。
3、实行点对点的查询机制。
4、悬赏举报执行。
5、委托相关部门调查。(已开始试点)
6、采取财产流向调查。
7、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8、要进行严格的制裁。
(三)建立真正有效的执行工作的统一战线。
1、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
2、建立联合机制。
3、采取优先执行机制。
4、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
5、协助执行网络问题,建立协助执行员队伍,给予奖励和补贴。
(四)树立法院前沿的执行理念,变被动为主动。
1、在立案大厅建立相应的告之提示机制。
2、对有些案件进行移送执行和分类执行。
3、对审判人员加大执行关注度。
(五)鼓励执行方式创新,破解执行难题。
(六)健全财产处置机制,公平合理执行。
(七)合理配置资源,加大保障力度。
(八)建立健全全社会的理性执行义气和全社会理性的执行工作的评价观念。
五、对执行难采取哪些治本措施。
我国四个方面要加强:
1、进行机制改革。
2、健全破产制度。
3、扩大保险机制和范围。
4、坚持稳定、公平的、可持续的救助机制。
5、建立全社会的理性的执行意识。